此外,该《意见》中还规定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者二级以下的企业,也就是那些常说的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对于央企来说,的确有其特殊性,在集团层面也就是一级公司推行持股,目前来看还有太多的配套政策不完善,本着稳妥的原则,从下往上的推进也是正确的。”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还需要强调的是,这次说的员工持股的概念并不是指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持股,而是指以经营管理、科技、业务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当然,在上述条件下,有望推进员工持股的企业也必须满足规范化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清晰的财务关系等条件。 按照以上标准,上述业内人士称目前试点企业可能落在已经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央企身上,中国建筑钢材是其中之一。 中国建筑钢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透露,未来要在45#钢板层面的企业当中,形成3-5家的员工持股企业。 增量与比例 “存量不碰”是这次员工持股方案另外的一条红线,此次试点央企员工持股的方案中要求以增量为主。
这一点,目前业内已经共识较多,16Mn钢板产量整个增幅不会太大,认为这样做比较安全,坚持在新试点央企增利润基础上做改革,不打存量资产的主意。“而且,存量方面国有资产的估值也寻在一定的困难,从增量入手,既能保持公平,又能推进改革。”祝波善表示。“而且在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变成为混合制企业,或者新设混合制企业时,是引入员工持股的好机会。” 对于增量部分,规定员工可以现金或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得采取低价折股、送股、垫资等方式。此外,备受关注的持股比例方面,此次《意见》中关于规定为: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